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,可累及全身各个脏器。其中,肺部是感染结核菌的最主要脏器,称为肺结核。个体一旦感染结核菌后,将终身携带病菌,约有10%-15%的感染者会在一定条件下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,成为新患者并继续传染给其他人。结核病是一种呼吸道传染病,主要通过吸入肺结核患者咳嗽、打喷嚏时喷出的飞沫传播。
结核病的主要症状有哪些
(一) 全身症状:
1、 全身不适、倦怠、乏力。
2、 发热:病人多表现为低热或午后潮热。
3、 盗汗:多发生在半夜及清晨。
4、 食欲不振、消瘦、体重减轻。
(二) 呼吸道症状:
1、 咳嗽、咳痰:是肺结核的常见的早期症状,开始为轻微或短促的干咳,科伴有少量粘液痰,常不引起注意而被误认为感冒,气管炎。
2、 咯血及痰血。
3、 胸闷,胸痛。
4、 气急。
凡患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,咯血和痰血,胸痛2周以上,发热2周以上等症状中的任何一项,就应怀疑是否为结核病,医生需对患者进一步行结核相关检查。当怀疑结核病时,医生应注意询问患者的发病时间、症状及病情演变经过,本次就诊前的诊断和治疗情况,是否合并其他疾病,如风湿病和糖尿病等,有无结核病密切接触史等。一旦患者疑似结核,建议直接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,如为综合医疗机构的医生发现结核患者后,立即见患者转诊至专业机构诊治。
结核病一旦确诊应立即进行治疗。抗结核化学药物的治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唯一有效方法,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主要武器。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。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:强化期和继续期。强化期为杀菌阶段,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-3个月,联合应用4-5种抗结核药,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,减少耐药菌的产生。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,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-6个月内,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,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。
要预防结核病的传播,首要的任务是控制传染源,即临床医生及时发现和彻底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。其次是保护易感人群,为所有新生儿接种卡介苗,密切接触者接受结核病相关检查,给结核菌感染者中的高危人群服用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。此外,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以减少传播的可能,如不随地吐痰、注意人口密集场所的通风和环境卫生,锻炼身体以增强体质。
当家中出现疑似结核病人时,首先应弄清楚家庭其他成员是否感染上结核菌或是结核病的传染源。家庭中其他成员应及时到县疾控中心就诊检查,以便早期发现,早期治疗。尤其是儿童机体抵抗力较低,容易感染上结核病。其次对在家中治疗的结核病人,应督促其按时服药,定期复查,一般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经过正规有效的抗结核治疗后半个月左右,痰中95%以上的结核杆菌可被杀灭,此时传染性已很小。肺结核病人在医护及家人的帮助坚持完成治疗,直至治愈。再者排菌的结核病人最好能单独居住,无条件时可分头、分床睡,房间要经常开窗通风,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;病人的衣物、被褥要经常洗晒,病人的餐具可煮沸消毒;病人不要随地吐痰,要将痰吐在纸上烧掉,也不要近距离对别人咳嗽、高声谈笑以减少传播机会。最后,要注意给病人加强营养,以提高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;同时要给病人更多的关心、同情和照顾,不能歧视,帮助病人放下思想包袱,积极配合医生治疗,尽快恢复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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